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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 2019-08-05 06:54 来源: 本站 浏览:
办事项目
 
  
一、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处级及以上机构“三定”规定 
2.职能配置和调整  
3.处级机构设置   
4.处级机构的内设机构调整、科级行政机构设置 
5.科级事业单位设置   
6.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及调整   
二、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
1.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   
2.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总额内同层级间调整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调整    
4.处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   
5.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   
三、其他机构编制工作
1.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网站审核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级及以上机构 “三定”规定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三定”规定草案(一式三份);
3.《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4.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三定”规定制定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省委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 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4.省委编委及省委编办审定:
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就厅级机构“三定”规定,按程序请示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审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省委编委及省委编办审定:厅级机构“三定”规定事项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后,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名义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3.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4.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起草处级机构“三定”规定代拟稿并按发文程序送签,其中处级行政机构和正处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由市委办公室或“两办”印发;副处级事业单位“三定”规定由市委编委印发。
5.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或签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三定”规定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检查,通过督促部门全面正确履行“三定”规定,促进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优化协同高效。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反“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职能配置和调整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职能配置和调整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 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审示。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4.省委编委及省委编办审定:
关于市县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动议事项,市委编委及编办请示报告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同意后,启动论证程序。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审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省委编委及省委编办审定: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事项经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后,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名义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3.简易程序:
(1)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2)市直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对职责分工有争议的,可以通过部门主动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工作纪录报市委编办,有必要发文明确的按程序报批并发文明确,没有必要发文的予以备案。部门未经协商的,市委编办不予受理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的申请。
4.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市直各部门职能配置,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相关科室及时起草代拟稿并按发文程序送签,由市委、市政府、市委办公室或“两办”印发。职能配置的重要调整事项经省委批准后,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
5.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或签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职能配置和调整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职能配置和调整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处级机构设置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提出建议启动处级机构设置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示。
4.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
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就相关处级机构设置问题,按程序请示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委编委会议审议(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以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名义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3.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4.发文: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后,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
5.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左右,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处级机构设置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处级机构设置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处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科级行政机构设置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 《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机构设置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副科级内设机构按规定由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正科级内设机构及科级行政机构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3.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及时起草文件并按发文程序送签,由市委编办印发。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或签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处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科级行政机构设置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处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科级行政机构设置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科级事业单位设置
 
一、责任单位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科、县乡机构编制管理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科级事业单位设置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动议事项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动议事项经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副科级事业单位设置按规定由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正科级事业单位设置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上会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简易程序:
(1)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2)不涉及职能职责和编制职数调整的机构更名等简易事项(比如: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符合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情况清楚、依据充分的科级事业单位更名、撤销、加挂牌子,高等院校、医院党政管理机构在限额内调整等),由相关科室提出意见,按审批权限和简化程序送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
3.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及时起草文件并按发文程序送签,由市委编办印发。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或签批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科级事业单位设置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科级事业单位设置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及调整
 
一、责任单位
综合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
4.《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5.《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6.《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承担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部门的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拟任领导及成员单位的意见;
3.相关说明材料(政策依据和领导批示;工作职责和成员单位名单(含电子版);设立期限和保障措施等)。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部门申请:承担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报告。
(二)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负责收文、办理。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三)组织论证:3个工作日。
相关科室进行研究论证,形成论证结果,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四)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调整成员单位或者更名的,报市委编办领导审示,对审核拟同意的,相关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以审核单的形式函复申请部门。
2.设立、撤销、合并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报市委编办领导审示,对审核拟同意的,相关科室在1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市委或市政府审定。其中,撤销、合并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可由市委编办直接提出意见,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定。
3.发文:调整成员单位或者更名的,经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以议事协调机构名义行文通知;设立、撤销、合并或者改变隶属关系的,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分别按程序发文公布。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3个工作日完成。
对审核拟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电子台帐。
(五)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落实后续事项。市委编办指导、督促申报部门落实相关文件要求。
(六)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相关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对有关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应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提出问责建议。
 

 
 
 
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提出建议启动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示。
4.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就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动议事项,按程序请示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审示:以市委编委名义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3.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省委编委成员传签,省委编委主任签批。
4.发文: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后,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由市委编委印发。
5.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落实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跨层级自下而上调整行政编制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总额内同层级间调整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岳阳经开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岳阳经开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总额内同层级间调整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其中:因行政区划调整、军转安置等需分配和调整行政编制动议事项,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其他分配和调整行政编制动议事项经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岳阳经开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因行政区划调整、军转安置等需分配和调整行政编制事项由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审定;其他分配和调整行政编制事项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3.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由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印发。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岳阳经开区落实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总额内同层级间调整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机关行政编制分配和总额内同层级间调整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调整
 
一、责任科室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6.《岳阳市委编委2019年第1次编委会议纪要》。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组(党委、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调整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其中: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3名以下事业编制动议事项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增加行政编制或3名及以上事业编制动议事项经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市直园区(不含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调整部门单位编制的,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外新增编制的,经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3名以下事业编制事项、市直园区(不含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调整部门单位编制,由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决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加行政编制或3名及以上事业编制、市直园区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外新增编制等事项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主任、副主任审定或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决定。
3.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由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印发。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市直园区落实编制调整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编制调整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处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
 
一、责任科室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6.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7.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提出建议启动处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省委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示。
4.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就处级及以上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动议事项,按程序请示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委编委会议审议(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审定、审示:以市委编委名义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3.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后,按程序报省委编委、省委编办审批、审核。
4.发文:省委编委或省委编办批复同意后,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由市委编委印发。
5.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处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处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规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
 
一、责任科室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县乡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3.《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4.《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5.《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6.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7.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
三、申报材料
1.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请示报告(一式三份,红头、编文号);
2.《条例》第十六条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研究论证材料;
3.党委(党组、党工委)、编委会议纪要或领导签批件(复印件)。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单位动议申请: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在客观、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正式动议意见,按规定向市委、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提出建议启动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的动议申请(可用白头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其中: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后有明确指示批示和相关会议纪要的,市委编办启动后续论证程序;与市委编办领导沟通会商的,记录在册并及时交办相关科室审查;与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沟通衔接的,即时对应收文。
2.市委编办审查动议: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条例》要求,对单位提出的动议申请重点进行三个方面的审查,即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应当由党委(党组、党工委)领导班子或编委集体讨论决定。相关科室一般在1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动议审查。
3.市委编委及市委编办领导审定、审示:
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动议审查结果,提出动议事项是否进入编办论证环节的意见。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动议事项按程序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正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动议事项,经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后,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请市委编委领导审定。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相关科室及时要求单位正式报文,并完善相关材料;不同意进入论证环节的,及时告知理由。
(二)论证:
1.单位正式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县市区党委或编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报送正式请示报告及相关附件。
2. 市委编办受理:即时。
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3.相关科室围绕《条例》第十六条中列明的五项审议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重大问题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相关科室一般在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研究论证。
4.相关科室根据研究论证结果,提出是否进入审议决定环节的意见,并报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示。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副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事项由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定;正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事项经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后,报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审示,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五项内容论证结果、建议意见等要素)。
2.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成员传签,市委编委主任签批。
3.发文:对审议或签批同意的,相关科室起草相关文件按程序办文,由市委编办印发。
4.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不同意的,及时告知申报单位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市直园区落实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文件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和调整文件落实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规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一、责任单位
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改革与政策法规科(园区机构编制科)、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
3.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通知》;
4.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通知》;
5.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6.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7. 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
8. 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
9.《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10.《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11.《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12.岳阳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的通知》;
13.岳阳市委编委《关于印发〈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用编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申报材料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审批
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的编制使用请示报告,说明申请的编制类型、经费形式、数量和理由,以及现有编制和职数使用情况等。其中属于直接考察流动调配的,还应说明拟流动调配人选原使用编制类型、经费形式。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登记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列编审批表》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调配审批表》。
2.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录用、聘用、调配、调任、转任手续材料等。
3. 属于政策性安置的,提供有关政策性安置手续材料。
4. 属于改革分流人员安置的,提供相关改革分流安置政策文件和组织人社编办联合签章认定的人员分流安置名册等材料。
(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编登记
1. 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调出手续材料或退休审批材料。
2. 属于辞职的,提供单位出编申请和经主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的同意辞职文件。
3. 属于辞退的,分两种情形:①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被辞退,提供单位出编申请和经主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的辞退文件。②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提供单位出编申请和经主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的辞退文件,以及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4. 属于开除的,分两种情形:①具备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人员被开除,提供单位出编申请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开除文件。②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开除,提供单位出编申请和主管部门下发的开除文件。
5. 属于亡故的,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亡故证明。
6. 属于改革分流人员安置的,提供相应改革分流安置政策文件或有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的行政介绍信、调动通知等材料。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
(一)动议:
1. 申请:市直部门党组(党委)、市直园区党工委或编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建议核准用编或办理入编登记的动议申请。
2. 受理:即时。
用编进人事项由综合科统一收文、送签分办,出入编登记的由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受理。对不符合办机关文件受理规定的及时退件。相关科室对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
(二)论证:
相关科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研究论证,申请用编计划一般在主任办公会议或市委编委会议研究且印发会议纪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编登记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出编登记核准时限为1个工作日。
(三)审议决定: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推进。
1.会议审议、审定:用编进人事项由相关科室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或审定,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议决定或报编委领导审批(上会材料应包括申请事项、基本情况、建议意见等要素)。
2.简易程序: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市委编委会议审议的个别事项,由市委编委领导审签。市直园区人员内部平向或顺向流动、组织任命的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实行备案制,经相关科室审核,呈请办领导审签后,办理列编手续,调整台账。
3. 办理: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办理出入编登记手续。
4. 告知、归档、信息更新:相关科室一般在5个工作日完成。对审议通过的,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对审议不通过的,及时告知理由;文书材料按规定要求归档;及时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相关信息。
(四)组织实施: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指导、督促相关市直部门和市直园区落实用编进人、出入编登记管理相关要求。
(五)监督问责:市委编办相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督查、核查、评估等,适时开展全市实名制管理工作情况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实名信息和核查信息等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网站审核
 
一、责任单位
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2.中央编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网上名称管理暂行办法》;
3.中央编办《关于做好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
4.《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
1.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留存备查);
2.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系统填报);
3.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加挂网站标识
1.单位注册使用的中文域名(系统填报);
2.单位主要职能职责(系统填报);
3.网站审核申请表、申请函(系统打印、单位签章);
4.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上述3、4项资料。
四、办理时限
(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和公益中文域名注册
单位主体账号申请审核3个工作日;中文域名审核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不包括单位在系统内填报资料时间,以单位在系统提交申请时间计算。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加挂网站标识
网站开办审核5个工作日;纸质材料审核3个工作日。
上述办理时限不包括单位在系统内填报资料及单位报送支持材料时间,以单位在系统提交申请及送达纸质材料时间计算。
五、监督问责
市委编办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网站开办和加挂标识等监督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中文域名、网站开办和加挂标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一、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相关依据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
5.中央编办《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
6.《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
7.《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8.《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9.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简化登记管理办事流程的意见》;
10.《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1.设立登记申请书(A3,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A4,一式两份);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需加盖举办单位印章);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含经费来源证明);
7.住所证明;
8.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和承诺事项证明文件。业务范围内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
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A3,一式两份)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提交变更依据文件和相关证明,涉及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还应当出示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A4,一式两份)、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其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或者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等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由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共同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以及申请之日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事业单位财务公章。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还应当上缴变更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变更名称的,还应同时上缴变更前的单位印章。
(三)事业单位注销登记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A3,一式两份);
2.撤销、解散或者吊销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报纸或合法正规官网刊登);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四)事业单位补(换)领证书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书》(A3,一式两份);
2.未遗失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损毁严重无法使用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到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加强证书管理的改进措施。
(五)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两份);
2.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加盖事业单位和举办单位财务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不提交);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不提交)。
四、办理时限
(一)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补(换)领证书
1.事业单位应当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9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或者备案。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换)领证书的,应当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满截止前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补(换)领证书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湖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规定》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补(换)领证书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10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核准和发证5个工作日,发证后第二日内公示。上述办理时限不包括依法需要现场核实、听证、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二)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
1.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
2.登记管理机关:受理5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当年6月底前集中统一公示。
五、监督问责
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监督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责任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2.《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3.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有关问题办理意见》;
4.市委编办《关于开展全市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
5.《岳阳市委编委工作规则》;
6.《岳阳市委编办工作细则》;
7.《岳阳市机构编制审批权限与程序清单(试行)》。
三、申报材料
(一)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初领
1.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单位:《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未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新组建的单位:《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机构地址确认证明。
(二)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变更
除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信息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下列相应文件:变更机构名称、性质的,提交机构名称及机构性质的批准文件;变更机构地址的,提交机构地址确认证明;变更负责人的,提交负责人任职文件;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撤销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机构撤销的批准文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四)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补(换)领
1.《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表》(一式两份);
2.需更换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情况说明。
四、办理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复核5个工作日,发证后第二日公示。遇特殊情况,限时办结。
五、监督问责
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监督检查。市委编办按照相应权限,查处和纠正违反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本级党委、编委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