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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印发《市委编办财务管理制度》等8个制度规定编稿时间: 2019-08-29 03:46 来源: 综合科 浏览:
市委编办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纪律和法规的要求,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 1.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完整地科学地编制,防止出现漏报、错报等问题。预算批复后应严格执行,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方面不得出现超预算,无预算列支等问题。 2.经费应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工作经费,确保年度收支平衡。 二、经费支出管理 1.单位所有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和财政年度预算计划。经费支出坚持“一支笔”审批和集体决策。所有报账票据由财务报账员进行初审,交由综合科长审核,最后经财务“一支笔”审批人签字后进行支付。 2.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办年度财务预算外2万元以上及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须提交办党组会研究审定。综合科在办理大额支出业务时,需以相关文件、办公会议纪要附件为依据,财务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手续不全或无重要附件依据的支出业务。 (2)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不断压缩办公经费支出,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市纪委和市财政的规定,严格财务报账审批,做到程序规范。 (3)从严审批电脑耗材、印刷费、维修费、会务费、招待费、办公用品采购费和劳务费等费用报销,要求一律附明细清单或相关资料,开具正规发票,做到发票与开支明细真实相符,杜绝“白条入账”。严格履行公函接待制度,并填写统一印制的《中共岳阳市委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对无接待公函和未填写《接待审批单》的,接待用餐无菜单明细的,会议费支出无会议方案或会议通知等附件明细的,用餐签单消费(未“一单一结”)的一律不予办理报账。 (4)办公用品及专用设备购置,一律归口综合科管理。属政府采购范围、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按岳财发〔2017〕3号文件执行。 (5)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外出须办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差旅活动。差旅费标准:交通工具(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卧,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不含君山区、云溪区)。市内交通费每天80元,住宿费按岳财发〔2019〕4号文件中关于市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执行。培训费按岳市财行〔2018〕9号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6)所有国有资产出租收入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执行。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解缴财政非税收入局。 (7)严格按照《岳阳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务卡结算业务,加强公务卡管理,及时办理报帐、还款业务,不得恶意透支和套取现金。因公务卡保管不善、报帐和还款不及时等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3.购置办公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还须对其实物进行入库、出库及实物状况的台账登记。 4.其他规定 (1)严格控制借款,个人因私一律不准借用公款。 (2)财务人员应对发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单据、白条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事项,财务人员有权退回并拒绝办理有关手续。 (3)报账人或资金使用人应对其开支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4)财务支出定期公开。综合科定期向办党组汇报重大财务支出情况,并在年终科长以上干部会上进行公布。
一、接待范围 1.中央编办、省委编办等上级有关部门来本办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召开会议等公务活动。 2.外省、省内其他市州编办系统及有关单位来本办学习、考察、业务交流等活动。 3.县(市、区)委编办及对外联系和交往中必须接待的单位和个人。 二、接待原则 凭公函来岳执行公务的中央编办、省委编办等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外省、省内其他市州有关部门的同志,归口综合科联络安排。副厅级以上领导,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接待,邀请市级领导陪同;省委编办和外地编办系统处级领导来岳,请办领导陪同,对口科室协助接待;处级以下干部来岳参观学习、衔接工作,由对口科室负责人陪同接待;县(市、区)委编办的领导同志来岳汇报、请示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接待。 三、接待标准 1.严格用餐标准,其中省部级200元/人·餐,厅局级160元/人·餐,其余人员140元/人·餐。同一批次接待人员,按用餐人员中最高职务级别对应的标准安排用餐。除按规定的陪餐人员之外,确因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岳财发〔2018〕11号文件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工作餐要以岳阳本地家常菜为主,除饮料外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酒水和香烟。 2.严格住宿标准。省部级以上领导安排套间,厅局级以上干部安排单间,县处级以下干部住标准双人间。 3.县(市、区)委编办的领导和干部,按人均40元的标准,在食堂刷本编办公用就餐卡就餐。 四、审批手续 接待科室首先报综合科,核定用餐标准,然后报分管接待的领导同意,接待结束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与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接待的同志和财务人员核实费用,经综合科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结账。公务接待实行“一单一结”制,一律不许签单消费。 五、纪律要求 1.简化迎来送往。一般不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跨地区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 2.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禁止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办配备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第二条 机要通信和应急车辆主要用于以下公务活动: 1.办理保密、机要文件及涉密的其它业务; 2.上级部门到我办督查、考核、调研和召开现场(报告)会等重要活动;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通知的重大紧急会议难以按时保障出行的重要紧急活动; 4.举行全市一类大型会议(市党代会、市人大、市政协两会)需要运送会议设备、材料、资料等; 5.重要工作调研、视察、访贫慰问重大工作,重大工作督查、区域内的重点专项检查、督查、考核及外单位来岳的公务活动; 6.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外的应急公务出行和确需开展的基层调研,跨行政区域的重要公务活动; 7.经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事项。 第三条 公务用车使用实行申请登记制度。 申请:由车辆使用人到综合科公车管理员处填写《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派车单》(见附件1),提供用车事由、时间、地点等信息。 受理:综合科公车管理员根据公车可用情况,对车辆使用申请进行受理,受理申请后将派车单提交给综合科长审核。 审核:综合科长根据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对用车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给公车分管领导审批。 审批:公车分管领导对申请作出是否同意用车的决定。 报备:节假日使用公务用车时,综合科公车管理员在《岳阳市公务用车统一集中管理服务平台》上及时做好登记报备工作。 第四条 公务用车加油实行加油卡专人管理、驾驶员按需定额加油制度。驾驶员根据需要向管理员提出加油申请,管理员同意后方可加油。加油完毕,油卡管理员及时填写《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开支登记单》(见附件2)存档。 第五条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按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务用车洗车费实行包年制,每年不超过2500元。 第七条 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满足特定工作需要,须临时租赁社会车辆的,按照《岳阳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 公务用车费用严格按市财政部门核定列支。相关费用定额标准项目包括:洗车费、燃料费、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机动车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维修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均需将报账凭证复印件交公务用车管理员留存。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公务用车对外出租出借。凡违规公车私用者,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严禁私车公养,不得使用公车油卡或公款为私家车加油,不得将私家车维修保养、洗车等个人消费转嫁由公款开支。 第十一条 严禁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公务用车。非执行公务期间或非工作时间,不得在本单位办公区域(或指定固定公务用车停放区域)以外停放公务用车,不得将公务用车带回私人住所或其他场所停放。出差外地公务不能返回停放的,其公务用车停放在相对规范的地方,待公务完成回场后,及时在使用登记上做好备注说明。无特殊公务活动不准将公务用车停放在娱乐、宾馆酒店、商场和风景区等敏感场所。 第十二条 严禁公务人员擅自驾驶使用公车。凡违反规定驾驶使用公车造成肇事、损坏、丢失的,一切损失费用由该驾驶使用人承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驾驶员驾驶使用公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综合科报告,相关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编办主要领导为编办公务用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个人,扣发其全年交通补贴,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派车单 2.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开支登记单 附件1 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派车单(存根)
年 月 日
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派车单
年 月 日
附件2 市委编办公务用车日常使用开支登记单 (2019年度)
注:开支类别分为燃料费、过桥过路及停车费、机动车保险费、车公里补贴费、洗车费、维修费、保养费及其他,其中燃料费、维修费、保养费需登记实时里程。 市委编办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国有固定资产安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固定资产是办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物质基础。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以保证国有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购置、调配、使用、处置、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固定产权界定标准:凡属于办历史遗留固定资产、政府划拨资产、使用机关经费购置资产、机关受赠等资产均属办固定资产。 (二)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标准:一般设备价值1000元以上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科室使用、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管用结合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为综合科。 (三)各科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四)综合科要对各项固定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内进行分类编号,注明购入时间、原始价值、规格、型号、处所及使用责任人,并在实物上贴上标签;人员变更、工作调动时要实行严格的清理和交接手续。各科室要密切配合做好以上工作。 (五)综合科每年年终应清查各科室固定资产情况,并对全办整体固定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资产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并根据清查的结果依照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六)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基建工程竣工、购入、接受捐贈、无偿或有偿调入等)一律由综合科进行验收登记,并将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入账。各使用单位通过受赠、拨入等渠道获得的固定资产要主动报告综合科,进行资产登记和入账。 (七)各科室间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调用、借用的,须向综合科提出申请,经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调配,但必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八)各科室对贵重设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对所使用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综合科应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工作,以保证账、物、卡相符。 (九)办机关内部人员发生调动、退休(退职)等离开工作岗位时,各科室必须做好资产的交接和登记工作,填写好《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确保固定资产不流失。 (十)须维修的固定资产,各科室应及时将维修情况向综合科报告,由综合科统一协调人员进行维修。 (十一)固定资产的对外调用、借用、租赁、出售须由综合科报请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科室无权自行对资产进行处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添置、报废和处置 (一)固定资产的添置必须在现有设备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全盘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进行添置,避免重复购置,积压浪费。 (二)采购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求科室应事先提出申请,填报《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经办领导批准后,综合科再组织采购;单次或一次性集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综合科会同相关科室组织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且在预算之内的,由综合科会同机关纪委和相关科室共同组织实施;采购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在预算之外的,必须作为“三重一大”事项上党组会研究;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不含车辆购置),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须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综合科负责人、领用科室负责人签字之后,综合科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必须在设备无法正常使用且不具备维修价值的情况下,使用科室向综合科报告后,由综合科报办领导批准后,统一向有关部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经审批准予报废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档案注销和会计核销手续。 (四)经批准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应由综合科集中进行处置,所得收益纳入机关经费。 附件:1.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 2.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固定资产移交登记表
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市委编办干部考勤制度
1、本办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坚持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缺岗。 2、严格外出报告与请假制度。干部请事假病假半天以内由科长批准(科长请假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含)以上一律报主任批准。请假(含年休假)按科室、综合科、分管科室领导、分管机关领导、主任的顺序逐级审批。各科(局)人员因工作需要短时外出而办公室无其他人员时,在市区的告知综合科,出市区的向分管领导报告;副处级以上干部向主任请假。 3、凡请假的同志,应将请假条交综合科负责考勤的同志进行考勤登记,以便随时掌握人员去向,方便工作联系。 4、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向综合科负责考勤的同志、本科室负责人报告,如事先未向综合科负责考勤的同志报告,发现在规定时间未在岗,记迟到或早退一次。 5、凡因事因病请假者,应将本人负责而又急需处理的工作交给有关同志办理,不得因请假影响工作。 6、考勤由综合科负责,每天检查并登记;机关纪委和综合科每周不定期联合检查2次。每月通报1次考勤结果。 7、考勤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未经报告的迟到、早退5次算旷工1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超过7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超过15天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附件:1. 市委编办干部休假报告 2. 市委编办干部请假报告 3. 市委编办2019年度考勤表 附件1 市委编办干部请公休假报告
附件2 市委编办干部请假报告
附件3 市委编办2020年度考勤表
市委编办网络舆情处置办法
为提高网络舆情处置水平,明确网络舆情预防、预警、应对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最大程度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网络媒体报道可能对我市机构编制工作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维护我办对外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发生后,综合科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向办主要领导报送准确信息,以便及时了解情况,随时进行研判,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 2、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宣传报道有利于机构编制工作大局,有利于涉及事件的妥善处置。 3、明确职责,严格制度。按照分工协作、集中应对的原则,由综合科统一协调指导,各相关科室密切配合。具有较大影响的特别重大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并及时上报市委编委领导和网信部门。 第二条 处置程序 1、发现舆情。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2、研判预警。对发现的舆情,由综合科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同级网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3、分级处置。一般网络舆情,由涉及科室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重大网络舆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综合科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及时有效化解网上危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严重影响机构编制工作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领导小组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再报请网信部门,及时有效处置。 第三条 舆情协调 加强与宣传、公安、网信、电子政务中心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四条 组织机构 成立市委编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综合科具体承办有关工作,邓澳利同志为办公室主任,钟忠同志为具体承办人(网信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涉及机构编制工作的网络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2、制定舆情处置预案,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3、收集、跟踪、分析、处置舆情,向有关领导和网信部门及时上报舆情信息处理进展情况; 4、负责本办网络舆情交办系统账号的登陆维护,接收工作任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水平,加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机构编制工作及机构编制部门干部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网络舆情。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原则。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组织协调。 2.预防为主原则。各科室要做好网络舆情突发的预防工作。 3.协同一致原则。各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同一致,处置好网络舆情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 1.市委编办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党组书记、主任 殷清华 副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 余戈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澳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四、应对流程 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一)全面监测 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二)研判预警 对发现的舆情,由综合科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和同级网信部门。特别重大舆情务必1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三)分级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仅有少量围观的舆情(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50篇/条),且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及科室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 2.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我办形象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阅读量、跟帖量、舆情总量等均在100-500 篇/条),评论量也有数十条,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综合科牵头,各科室密切配合,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 3.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大改革、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由综合科及时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组织网上网下同时实施,及时有效化解网上危机。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机构编制工作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由领导小组提交办党组会议研究,并报有关市领导,协同网信部门,及时有效处置。 (四)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和“攻防兼备、疏堵结合”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根据舆论形势、事件进展等情况,采取“新闻发布会” “组织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发布新闻公报、声明”等形式,通过新闻发言人专业、快速、准确地引导网上舆论,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五、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为规范和加强我办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管理,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特制定新闻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门户网站新闻信息发布管理。 一、在网站发布的新闻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审核标准 1.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 2.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 3.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三、“三审”具体要求和流程 初审(一审):由发布信息科室负责人承担,负责审核文稿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逐字逐句审读,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复审(二审):由综合科科长和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的干部承担,在全面了解文稿内容的基础上,从更高角度对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进行原则性审核。 终审(三审):由综合科分管领导承担,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并确定是否作为网站新闻信息上网发布。 如有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此规定,明确责任,认真落实“三审”制度,严把政治观,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为机构编制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市委编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附件: 市委编办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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