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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2-09-23 02:51 来源: 综合科 浏览:

岳编办字〔2020〕5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047号提案的

答    复

 

付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的建议》收悉。您对我市公职律师制度一直以来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令我们深感敬佩更深受感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办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与市直有关部门多次讨论。现就有关机构编制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您提出的“将公职律师归为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参照现行的律师评定标准和办法,授予其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并对办理律师法律服务的,可参照当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发放办案补贴”,我们认为确有探索其可行性的必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范围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省级以下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设置方案,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见,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位设置审批权限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我们将会同市委组织部,积极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衔接,探索我市公职律师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并设置对应的专职岗位的工作。

您在提案中分析目前我市公职律师管理存在的困难,非常到位,提出的建议也很中肯,我们表示完全理解,我办将积极协助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一起探索公职律师在职称、待遇、晋升等方面的激励措施,为公职律师在体制内履职提供有力支持。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职律师工作的关心支持,对我们市委编办的信任,并期待您今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殷清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纯  0730-8889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