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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三强化”做好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工作

编稿时间: 2023-04-04 02:06 来源: 岳阳县委编办 浏览:


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岳阳县加快构建教育培训、制度约束、案件查处一体发力的工作体系,着眼监管“痛点”,层层压实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预防查处问责相统一的工作机制,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一、强化宣传教育,绷紧思想之“弦”

一是抓住“关键少数”。在县委常委会、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及县委编委会上组织带头学习中央编委出台的《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推动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常态化纳入学习计划,增强领导干部机构编制管理法治意识。二是抓好“集中充电”。将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和纪律规定纳入县委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教学内容,明确要求全县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在理论学习中心组会上组织学习,县委编办结合全县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宣传教育,面向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举办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专题培训班,积极协调配合党校(行政学院)和部门开展相关培训,在课程设置、师资选派、案例教学等方面提供支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制度建设,织密防控之“网”

一是推动预防教育常态化。出台《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预防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各单位(部门)责任分工,细化各环节作举措,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高位推动将预防教育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来抓。二是推动日常管理规范化。适时制订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及国有企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人员总量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聘用人员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轻财政供养负担。制订《关于规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的暂行规定》,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凡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进人员,领导干部任免严格执行“退一进一”或“退多进一”。制订《县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公开选调、政策性安置等程序作出相关规定,严把好进人用编关口,加强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三是推动制度建设体系化。以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对县里出台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规定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通过“废止一批、整合一批、修订一批”,逐步解决存在的交叉重复矛盾、超范围制定、不符合现行规定等问题,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

强化督导评估,筑牢责任之“堤”

一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全力推进实名制体系建设,探索数据智能分析模式,提升动态监测预警水平,加强与财政预算、组织人事数据信息共享,建立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的闭环管理链条,完善机构编制事项合法合规性审查的协作联动机制。依托实名制系统开展定期核查和专项督查,大力推进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出台借用人员清理规范意见,重点规范“在编不在岗、在职不在位”等问题,加大违法违纪典型案件查处问责力度,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充分发挥以案为鉴震慑教育作用。二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评估。逐步完善评估指标、评估流程,重点围绕《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机构改革政策执行、单位履职运行等情况,采取“看、听、问、查、评”等方式,联合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深入实地查证,对被评估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使用效益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促进公共权力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