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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委编办“三举措”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编稿时间: 2022-09-28 02:04 来源: 临湘市委编办 浏览:

 

近年来,临湘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转型,进一步健全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及时调整规范相关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

一是优化机构调整,构建乡村振兴体制。市委编办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中央重要战略方针,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统筹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工作体系转换,全力做好我市乡村振兴机构组建工作。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更名为市乡村振兴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由临湘市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和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确保与上级乡村振兴工作体系上下贯通、完整一致、实现有效衔接,确保我市扶贫开发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力量不减。

二是统筹编制配备,满足基层用编需求。坚持管住与盘活并重,进一步向镇(街道)倾斜用编计划和本土化人才培养计划,全面推进人才振兴,培育乡村振兴“关键力量”。一方面,按照编委领导要求,开展镇(街道)机构编制调研,科学测算镇(街道)合理编制规模,将镇(街道)事业站所自筹事业编制人员逐步调整为全额编制。另一方面,进一步拓宽用编进人途径,大力培养本土人才,按照上级基层人才本土化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学校、农业农村、水利系统编制空缺情况,核定我市乡村医师本土化委培计划46名,乡村教师本土化培训计划233名,农技特岗本土化培训计划13名,水利特岗本土化培训计划5名。优先保证基层一线工作力量,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重点保障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用编需求。

三是规范属地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按照乡镇机构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筹管理。明确派出所、财政所、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交通运输服务站等派驻各镇(街道)等6个市直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接受市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的领导,业务工作接受市直主管部门指导。派驻机构要自觉主动服从镇(街道)安排,负责处理“属地管理”责任主体为市直部门的事项。同时,在各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市级部门派驻乡镇的执法力量全部下沉乡镇管理,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