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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编稿时间: 2012-01-13 02:11 来源: 未知 浏览:

岳阳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岳编办发[2011]7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完善机构编制管理,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上级或同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的改革方案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各类机构限额、各类编制总量的控制情况;

(四)各类机构和单位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配备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

(五)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六)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

(七)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人员劳务用工规范管理情况;

(八)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整改通知落实情况;

(九)清理“吃空饷”情况;

(十)上级部门违反规定干预下级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及编制、职数配备的情况;

(十一)为违规进入人员核拨经费或者办理录用、调用和社会保障手续的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二、工作程序

监督检查含综合督查和信访举报督查。综合督查是指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实施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全面督查、专项督查或与相关部门的联合督查;信访举报督查是指对领导批示件、电话和信访举报件进行的督查。

(一)综合督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拟订方案。各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交综合督查科汇总,分管办领导审核。方案应包括督查时间、内容、方式、人员安排、责任分工、纪律要求等内容,根据不同内容制订统计表格。

2、报批立项。由综合督查科将督查方案提交办主任会议审议,视情况可报编委领导或编委会议审定。涉及民本岳阳综合考评的报考评领导小组审批、考评办备案。

3、发出通知。综合督查科应在开展督查三日前向督查对象书面通知督查的内容、时间安排等必要事项。

4、组织实施。督查组进点后,应召开由被督查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的见面会,说明督查的目的、范围和要求,确定抽查单位,并听取工作汇报。督查组成员应按照分工认真进行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并要求被督查单位相关责任人签字。检查结束后,督查组组长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初步意见,向被督查单位领导当面反馈。被督查单位对反馈的情况有异议的,督查组应重新核实。

5、形成决议。督查工作完成后,督查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督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报督查立项审批机构审定。

6、通报或反馈意见。综合督查科草拟督查通报,经督查立项审批机构审定后,根据工作需要分发相关单位,并向被督查单位反馈督查意见或下发整改通知。

7、跟踪复查。综合督查科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并向办领导反馈。

8、立卷归档。综合督查科对督查中的重要材料及时分类整理,装订归档。

(二)信访举报督查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1、登记。综合督查科明确专人对领导批示、省编办转办和交办函、来信来访、12310电话举报的督查事项进行分类整理并登记。

2、拟办。登记人员及时将登记事项报综合督查科科长,并提出拟办建议,由综合督查科科长明确拟办意见,分管办领导审核后,报办主任审批。

3、办理。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将举报事项的办理分为自办、转办、交办三类:自办件由综合督查科单独或会同业务科室上门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材料后向分管领导汇报或报主任会议研究,根据研究决定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督促单位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将整改结果报告领导或按要求报省编办实名制信息和督查处或向实名举报人反馈。转办件由综合督查科开具转办单转市直有关部门政工(人事)科和县市区编办办理,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并向举报人或批示人反馈办理结果,同时报综合督查科备案。交办件由综合督查科开具交办单交县市区编办或市直单位政工(人事)科直接办理,并指定专人跟踪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综合督查科报送办理报告,经审核并报市委编办或市编委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承办人负责向批示人或举报人反馈。

4、办结归档。自办、转办、交办件都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处理得当”的原则形成报告,报批结案。综合督查科做好资料归档。

三、职责分工

(一)综合督查科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收集汇总督查线索、明确督查重点、拟订督查方案、牵头实施督查,提出处理意见,呈报督查情况、复查整改情况,负责督查案卷的汇总归档,建立督查台帐。

(二)行编科负责提供行政机构编制管理以及县市区机构编制方面的督查线索和资料,配合开展相关督查。

(三)事编科负责提供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督查线索和资料,配合开展相关督查。

(四)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科负责提供市直单位编制、职数及人员等实名制管理及公务用车编制等方面的信息、督查线索和资料,配合开展相关督查。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负责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年检等工作提供督查线索和资料,配合开展相关督查。

四、结果运用

(一)督查结果每年汇总一次,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考评(如民本岳阳综合考评)。

(二)综合督查结果作为县市区编办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单位下发督查通报、整改通知,依法依规实施处罚。

(四)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从下发整改通知之日起停办一切机构编制事宜,直至整改到位为止。

(五)典型案例在市直媒体或岳阳机构编制网站进行曝光。

(六)对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相关责任人,按《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督查工作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对象应当配合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涉及的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者说明。凡弄虚作假、妨碍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组织者或实施者应对督查整改决定组织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应加重处罚。

(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收受红包礼金,在市直部门督查不得在被督查单位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