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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制度

编稿时间: 2017-05-20 09:22 来源: 未知 浏览:
  1、编委会议
  (1)市编委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2)市编委会议一般由编委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也可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3)参加编委会议的人员为主任、副主任、委员。每次出席会议的编委成员应超过半数,正副主任不少于3名。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4)编委会议研究工作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研究。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有明文要求外,不增加新的机构,不进行机构升格。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或者事业发展调整的,要按照“总量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拟撤销或拟改企业的事业单位编制全部冻结,只减不增。所有政策性安置需要增编的,必须由机构编制部门审定、把关。
  (5)市编委会议研究问题,必须充分酝酿讨论,对关系全市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议事采取集体审议的办法,在市编委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归纳、集中、决策。对争议较大的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由编办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一次编委会议再议。
  (6)提请市编委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市委编办负责收集、整理,会前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
  (7)凡提请审议的议题,市委编办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协商。涉及到市委、市政府有关分管领导的应主动上门征求意见,形成材料详实、意见具体的议案。较复杂的议题可提出2—3个选择的方案。
  (8)参加会议人员应严守会议纪律,会上各成员发表的意见不得外传,凡需保密的事项公布前不得对外透露,确需回避的人员应主动回避。
  (9)市编委会议决定事项应形成纪要,纪要由市委编办拟写,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纪要中需要单独行文的机构编制事项,以市编委文件行文的由市编委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市委编办文件行文的由市委编办主任依据纪要签发。
  (10)市编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市委编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决议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原会议决定的,由市编委主任确定,通过召开相应会议或者以书面传阅形式决定。市委编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编委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11)编委会议的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二是审议全市党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和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审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归口机构、群团机构、副处级以上事业机构的设立、升格、撤并或更名;审核全市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和各县(市、区)行政编制总额。以上事项经编委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议审定后,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审批。三是审议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的总方案;审议市直各部门与县(市、区)的职权划分。以上事项经编委会议研究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批。四是审议跨层级行政编制的调整、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的核定。以上事项经编委会议研究后,再按要求上报。五是审批市直党政群机关、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调整和职能的界定;审批副处级以上领导职数的调整;审批县(市、区)党政机构的调整;审批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增减;审批市直机关各单位人员编制分配方案;研究有关机构编制须作较大变动调整的事宜。六是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含军转分配、退伍安置、公务员招录)、逆向流动人员、特殊原因超编(含结构性超编)所进人员的用编计划。七是听取市委编办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需要编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
  2、办主任会议
  办主任会议参加人员为办主任、副主任、副处级纪检员,必要时可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科长列席。会议由办主任主持。
  办主任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机动安排。
  会议议题是:
  (1)机构设立、升格、更名、合并、挂牌、改制、撤销及职能、职数调整等事项;
  (2)军转干部、退伍战士、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聘(任)用,人才引进、人员调动与录用等编制问题;
  (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年检年审、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法人协会等有关重大问题的处理;
  (4)公务用车编制的调整;
  (5)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6)重大经费支出计划;
  (7)重要的文件、汇报、总结、宣传报道等文稿;
  (8)阶段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
  (9)本办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及调整。
  会议精神由综合督查科负责记录整理,经办务会议或个别通报传达到相关科(局)或有关工作人员落实。
  3、办务会议
  办务会议参加人员为本办全体工作人员,办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
  办务会议时间由办主任根据工作情况确定,一般每月一次。
  办务会议的议题是:
  (1)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或指示,传达并落实上级编办有关工作部署;
  (2)通报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重要事项,通报上级或外地的重要信息;
  (3)半年工作讲评和年度工作讲评;
  (4)听取科长工作汇报;
  (5)听取办机关工作人员对本办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部署本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