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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编稿时间: 2016-11-15 04:22 来源: 未知 浏览:
关于公布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 运行流程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有关精神和市委编办《关于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工作的通知》(岳编办通〔2015〕225号)要求,市直各部门已对确认保留的行政职权,编制了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为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就公布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市直各部门对岳政发〔2015〕3号文件确认保留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共计2947项)做到“一事项一程序一流程”,将已编制的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及时对社会公布。 二、时间要求 市直各部门务必在11月25日前将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对社会公布。未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交市审改办备案的部门,须在11月25日前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审改办(市委四号楼316室,联系人:邓澳利、刘胜,联系电话:8889286,电子邮箱:yyssgk@sina.com)。 三、有关要求 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使的行政权力列入委托部门的权力清单,其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布。 市直各部门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布和报送。11月底前,市审改办将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对行政权力实施程序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公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岳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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