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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0-10-09 04:35 来源: 综合科 浏览:

岳编办字〔2020〕9号B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202号提案的

答  复

 

宋炼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理顺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的建议》收悉。您关心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建设,关心岳阳生态旅游发展的情怀令我们深感敬佩。自然保护地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载体,作为机构编制工作部门,为我市自然保护地提供机构编制保障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管理机构相关事项

目前,在市林业局牵头努力下,我市已确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思路,形成预案文本并报省里评审。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完成后,我们将根据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加强管理机构建设”的要求,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资源,设立各级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并按权限相应明确或请示上报保护地管理机构级别,以不减少为原则核定管理机构的编制数,为理顺体制机制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二、关于理清管理机构相关权责事项

省《实施意见》明确:由省自然保护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全部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省委省政府设立自然保护地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自然保护地的规划、建设、管理、执法、监测、考核等工作,协调推进自然保护地重大事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区参与和科研宣教等职责。当地政府承担自然保护地内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下一步,在编制我市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三定”规定时,我们将按《实施意见》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关要求,明确其承担生态保护、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社区参与和科研宣教等相关事务性职责。至于保护地内的行政许可权、综合执法权等职责,应明确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非常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们编办的信任,期待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承办负责人:殷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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